| 标
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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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志是企业的标志,又是公司企业形象的基本要素,是构成其他视觉要素的基石。为保证标志传达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,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以下标准组合使用。可采用企业标准色标志及反白标志两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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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准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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映美标准色为映美紫。它是公司的指定色彩,代表公司形象和理念。为保持传递信息的准确无误,应严格按照色标调色,不可出现色彩偏差。
辅助色彩是公司除标志标准色以外的色彩。在任何场合,任何制作中出现的辅助色不能喧宾夺主,应作为修饰填补视觉观感出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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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准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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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准字是构成企业名称、企业专用语等企业文字识别元素的基本要素。为保证文字元素传达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,在具体实施中应严格参照标准执行。根据应用环境的不同,可调整字间距,字体、字体比例不允许变更或变形,所有需要使用专用字体的场合都应保持其风格、字形的一致,以确保公司形象的统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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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、标准背景墙灯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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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背景墙是企业及产品的重要形象展示部分,适用于企业及产品形象墙体展示。此应用规范适用于相对较大空间,在具体实施中应严格参照标准执行。同时可根据实际尺寸进行同比缩放及间距的微调,并根据产品促销阶段及时更换喷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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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C、店内及外围各种喷绘/灯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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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和产品的重要形象展示部分,适用于背景墙部分中海报喷绘、柱体灯箱喷绘、橱窗喷绘等。成品海报,可向映美公司申请。其他海报则向映美公司索取原文件,根据实际条件进行不同规格制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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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D、移动式落地灯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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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移动式落地灯箱是企业的重要形象展示部分,包含企业标志元素、文字元素二部分。此应用规范在具体制作中应严格参照标准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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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E、专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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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专柜是企业的重要形象展示部分,具有极强的广告识别效果。此规范适用于对专柜机器摆放功能性要求较高的门市。制作中视实际场地可选择相应的尺寸,同时可进行长度/高度/深度的微调及隔断的增减,保证基本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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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F、专卖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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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专卖店是企业形象的综合展示区。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门市实际情况选择门头、展柜、背景墙、灯箱、海报等元素综合使用,保证基本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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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G、收银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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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银台是企业形象展示的必要补充部分,适用于没有门头及墙面空间的门市。由企业标志元素和文字元素二部分组成。制作中视实际场地调整尺寸,保证基本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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